商品出口包装的鉴定方法
商品出口包装的鉴定分为两部分,分别为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1)性能检验:
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性能检验申请时,除提供《厂检结果单》外;对非危险货物包装还须填写《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申请单》;对危险品包装,则须填写《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申请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后,派员至企业按有关标准抽取样品,在测试室(所)对包装容器进行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对非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签发《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对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签发《海运(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检验合格的每个非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上都应铸、印国家规定的牢固、清晰标记(图一);每个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上部应铸、印联合国规定的牢固、清晰标记(图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非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实施周期检验与批批检验相结合的办法;对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实施周期检验,其周期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3个档次。
(2)使用鉴定:
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应当正确、合理地使用包装,汉阳地台板,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空运应向有空运业务的机场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使用鉴定申请,并提供:《海运(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海运(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厂检结果单》,空运危险品除提供以上两单证外,还须提供《危险货物安全数据单》(M.S.D.S)及空港确认的《发货人危险货物申报单》,地台板,填写《海运(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申请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后,蔡甸地台板,派员至企业按有关标准对所申请的危险货物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签发《海运(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
木托盘的正确使用方法
木托盘的正确使用方法:
一、根据货物的类型、木托盘所载货物的质量和木托盘的尺寸,合理确定货物在木托盘上的码放方式。木托盘的承载表面积利用率一般应不低于80%。
二、木托盘的载重质量。每个木托盘的载重质量应小于或等于2吨。为了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所载货物的重心高度,开发区地台板,不应**过木托盘宽度的三分之二。
三、木托盘与叉车、货架等配合使用的注意事项。
A、液压车和叉车在使用木托盘过程中,叉刺之间的距离应尽量放宽至木托盘的进叉口外缘,进叉深度应大于整个木托盘深度的2/3以上。
B、液压车和叉车在使用木托盘运动过程中,应保持匀速度进退和上下,避免急刹、急转引起木托盘受损、造成货物倒塌。
C、木托盘上货架时,应保持木托盘在货架横梁上地平稳放置,木托盘长度应大于货架横梁外径50mm以上。
四、木托盘承载货物防护与加固。木托盘承载的货物进行固定后,仍不能满足运输要请偶的应该根据需要选择防护加固附件。加固防护附件由纸质、木质、塑料、金属或者其他材料制成。
五、木托盘承载货物的固定方式。木托盘承载的货物进行固定方式主要有捆扎、胶合束缚、拉伸包装,并可相互配合使用。